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7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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